1 安全阀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和要求
安全阀的型式试验包括设计审查和安全阀样品的检验与试验
1.1 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包括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
1.1.1 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齐全;
(2)设计参数等数据的选用及其来源符合要求,设计采用的计算方法正确,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性计算;
(3)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结构设计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注:当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中无相应产品结构型式或设计计算方法时,制造单位在提交审查的设计计算书中应有其产品工作原理介绍或设计计算方法的说明。
(4)设计文件所采用的规范、标准符合要求;
(5)阀体、阀盖、阀杆、阀瓣、阀座和弹簧类等主要零件材料的选用符合要求;
(6)密封面堆焊和其它有焊接处理的技术要求完善;
(7)有关技术要求和热处理的规定符合工艺要求;
(8)有无损检测要求的,无损检测方法、部位能够满足要求。
1.1.2 制造工艺文件审查
制造工艺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制造工艺文件齐全;
(2)主要工序的作业指导书能够满足制造要求;
(3)焊接工艺评定与焊接工艺适应需要;
(4)热处理工艺是否符合规定;
(5)检验与试验项目齐全;
(6)检验与试验的验收要求符合规定。
前款规定的制造工艺文件审查由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时结合产品评审工作进行。
1.2 样品检验与试验
样品检验与试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宏观质量符合要求;
(2)样品的标志符合规定;
(3)原材料的质量,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符合要求;
(4)耐压(液压强度)试验合格;
(5)密封试验合格;
(6)动作性能(包括整定压力、排放压力、回座压力、开启高度、机械性能)符合规定;
(7)排量或排量系数试验符合规定;
(8)低温介质用安全阀,还应当进行低温介质条件下的整定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2 安全阀型式试验的覆盖范围
相同的结构型式和作用原理(必要时也包括材料)的安全阀,其型式试验的覆盖范围如下:
(1)DN*≤2 DN;
(2)PN<1.6MPa时,PN*<1.6MPa;
(3)1.6MPa≤PN<10MPa时, PN*<10MPa;
(4)PN≥10MPa时,PN*≤PN。
注:PN 、DN分别为样品(试件)的公称压力、公称通径,PN*、DN*分别为覆盖产品的公称压力、公称通径。
3 安全阀型式试验抽样规则
用于型式试验的安全阀样品按结构型式随机抽取2件不同规格的样品(一般应当为大直径、低压力和小直径、高压力的组合)进行型式试验。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的样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件。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需要复验时,应当加倍抽取复验样品。
4 安全阀型式试验方法
安全阀的型式试验方法按本规程附件B、附件H的有关要求和GB/T 12242-2005《压力释放装置 性能试验规范》的要求进行。
低温介质用安全阀还应当进行低温介质条件下的整定压力和密封试验,试验方法见附件H。
5 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
5.1 判定原则
安全阀设计审查和样品的检验与试验结果都符合本规程附件B的有关要求时,型式试验判定为合格。
5.2 审查结果处理
5.2.1 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与制造单位沟通,当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
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且确认制造单位的整改情况。
5.2.2 检验与试验
当同一检验与试验项目有一件样品不符合要求时,允许进行该检验与试验项目的复验,当该项目的复验样品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项目的样品检验与试验合格,否则该项目的样品检验与试验不合格。
复验抽样时,应当加倍抽取复验样品。
6 型式试验其他要求
型式试验方案的制定、样品抽样和标识、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及场所、试验记录、制造检验数据的认可、专业设备试验的监督、样品管理等,除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外,其他的应当符合TSG D7002-200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附件A的有关规定。
7 安全阀型式试验报告、证书和型式试验情况汇总
安全阀型式试验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录D-1),型式试验合格的,还应当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见附录D-2)。
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一般一式三份。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申请单位保存,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一份用于办理有关许可。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每年填写《安全阀型式试验情况汇总表》(见附录D-3),并且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安全阀许可证:www.ts116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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