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项条件适用于套筒补偿器、织物补偿器、特种补偿器。
1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
2 专业人员
2.1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2.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设计、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耐压试验、成品检验、设备管理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2.3 无损检测人员
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并且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制造单位,至少应当有相应检测项目的Ⅱ级人员各2人项。
2.4 焊接人员
金属补偿器制造单位的持证焊接人员应当不少于2名,且至少具备2项合格项目。
3 生产条件
3.1 生产工序
补偿器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成装配、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3.2 生产设备
金属补偿器制造单位应具有氩弧焊机2台,手弧焊机3台,自动焊机1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
3.3 工艺装备
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装备工装、焊接工装,耐压试验设备及其工装。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4 资料和技术文件
应具有所制造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工艺工装图及设计计算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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