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1 人员
B2.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安装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起重、筑炉等过程的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安装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助理工程师职称,A 级锅炉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2)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安装工艺工作经历和锅炉或者机械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 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 RTⅡ级或者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A 级锅炉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 无损检测资格 4 年以上;
5)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6)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7)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B2.1.2其他人员
安装单位技术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满足表 B-6 的要求。
表 B-6 其他人员数量
项目 许可级别
A
技术人员 总数(人) 15
工程师(人) 5
持证焊工 总数(人项) 35
氩弧焊(人) 15
焊接合格项目的 试件位置代号 管材 2G、5G(人) 8
管材 6G(人) 5
管板 6FG(人) 5
电工(人) 5
热处理工(人) 2
起重工(人) 4
持有锅炉作业人员证的调试人员(人) —
起重工(人) 4
持有锅炉作业人员证的调试人员(人) —
Ⅱ级无损 检测人员 RT(人) *4
UT(人) *2
MT 或 PT(人) *2
注 B-7:
带 * 号者,外委的不要求;
技术人员数量,是指锅炉、热能、化工机械、暖通、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热工 仪表、机械等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数量;
A 级锅炉安装单位的焊工中,配备 FeⅡ及以上类别材料(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 核细则》)试件合格项目的焊工人数比例不少于 50%。
B2.2工作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室、资料档案室和仓库。
B2.3设备设施
安装单位的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应当满足表 B-7 的要求。
表 B-7 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许可级别A
焊接设备 20台(其中氩弧焊机10台)
焊条烘干设备 5 台
起重设备 *3 台(8 吨以上)
液压试验泵 3 台
切割设备 5 台
现场热处理设备 4 台
空气压缩机 *2 台
坡口加工设备 4 台
射线检测仪器 *3 台
超声检测仪器 *2 台
磁粉检测仪器 *2 台
超声波测厚仪器 2 台
光谱分析仪器 2 台
便携式硬度计 3 台
注 B-8:带 * 号者允许租赁。
B2.4工作外委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允许外委,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光谱检验不允许外委。
B2.5质量保证体系
除符合本规则附件 M 要求外,其程序文件、工艺文件还应当满足本附件B2.5.1和 B2.5.2 条的要求。
B2.5.1 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图样资料审查; (2)变更设计图样联系;(3)开箱验收、基础复验和施工检验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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