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首次申请)、增项、依申请变更、延续的准予批准条件:
1)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 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 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 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 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_D2001-2006)。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管道安装许可证:www.shwy16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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